台湾喧腾多时的罢免总统案告一段落。27日上午9时,罢免案投票开始,11时开票结果是119票同意,14票无效,全部87名民进党籍立委集体杯葛,同时没有任何一张反对票,但距离过关需三分之二的148票还有一大段距离,总统罢免无法进入第二阶段公民投票。

“第一家庭”涉及弊案众多,虽然其中部分问题未予核实、查清,但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,因此,对于立法院27日的表现,有人顿生疑问:为何立法院只讲党派利益而不顾是非曲直?民意代表与民意本身,为何有如此大的距离?

经选举出的民意代表,究竟应能代表民意说话,为民意办实事,还是只局限于党派利益,为一己之私?何谓民意代表?只有经民意选举出的人才有资格称为民意代表,而身居民意代表之位,不行民意代表之职,或假借代表民意行事,实为侮辱“民意代表”身份,更有辱人民权利。

于是,当民进党大喊“罢免不通过,是台湾人民的胜利”时,有人质问:真是如此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