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浙江省瑞安市莘塍镇莘塍办事处上村村,2005年,因失去村民信任,按照合法程序,李道原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被罢免。但在启动罢免程序过程中,莘塍办事处党委却批复同意吸收李道原为中共预备党员。于是引发村民争议:一个失去村民信任被罢免的村主任,党组织为什么却发展其入党?(来源:《中国青年报》)
据了解,在担任村主任期间,李道原有多起违规操作行为,如李未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研究同意,违反广大村民意愿,私自出让本村土地给一家服装公司作厂房,并私自出具“上村村民对此无异议”的证明。
对这种严重损害村民利益的行为,上村村民按照法律程序罢免李道原,实为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《中国共产党党章》(下称《党章》)“总纲”部分规定: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,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,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,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。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。”可见,中国共产党作为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的践行者,应该是由具先进性的党员组成的。《党章》第1条规定:“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、农民、军人、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。”第2条规定:“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。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,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。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。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,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。”据此,我们要质疑了:李道原的先进性体现在哪里?是不是一切向“市场”看、一切向“钱”看就是“先进性”?连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”的宗旨都丢了的人,还有资格成为党员?
在庆祝中共成立85周年大会上,胡主席重申“权为民所用、情为民所系、利为民所谋”的“新三民主义”,并以“认认真真访民情,诚诚恳恳听民意,实实在在帮民富,兢兢业业保民安”的四句新话,提出实施民本思想的具体政策措施。而上述李的做法明显是在抹黑这种“民权”思想,莘塍办事处党委则更是在一塌糊涂地在办事。
不过,也难怪,当时“保持党的先进性教育”还没有深入到农村基层。于是,莘塍办事处党委负责人可以“理直气壮”地说:“被罢免既不是行政处分,也不是治安处罚,《党章》上哪一条规定,被罢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党?”看样子,“八荣八耻”也要加强学习、领会,否则又要闹笑话了!
星闻公社 the civilianJuly 10, 2006 7:01 am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