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起宅基地侵权纠纷案有多复杂,需要经历19年的“推敲”?近日,海南省临高县发生的这起“奇案”,原告三次起诉,却未获任何宣判。(详情可参见《最高法通报批评临高法院一桩小案审了19年无果》)

对此,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批示指出:

海南临高法院的这起事件表明,有少数法官及其领导人对群众感情极其淡薄,管理极其混乱,责任心不强,制度不健全,司法行为不规范,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不到位,教训深刻,应当深刻反思!

各级法院要抓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一机遇,对广大法官进行“公正司法,一心为民”的再教育,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,增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意识,增强司法能力,提高司法水平。每一名法官,都要真正从思想上解决“为谁掌权,为谁司法,为谁服务”的问题,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。

法官对人民要怀有怎样的感情?虽然其司法权力的源泉来自于人民,但作为中立裁判者,法官应当秉公执法,真正“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,不受行政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人民的干涉”。况且,一个案子,总有原告和被告,都是人民中的一员,他究竟应当对谁怀有怎样的“感情”呢?积极对广大法官进行“公正司法,一心为民”的再教育,使其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,还不如仔细思考人民赋予法官司法审判权力所谓何来的真正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