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人要走完一生,哪三件事是值得一说、不做会抱憾的呢?
记得高考时要背的所谓“常识性知识点”中提到人生四大喜事:“久旱逢甘霖,他乡遇故知,洞房花烛夜,金榜题名时。”然而,这种“常识性”的传统面对现代文明显然有些不适应了。
这不,用google一搜,这人生三大事还真一人一个样。史铁生说他的三大事依次为:出生、沟通的欲望、梦想。张爱玲也有三大事,不过却是恨事:鲥鱼多刺、海棠无香、红楼未完。读书人就是不一样,连这三大事都文绉绉的。小老百姓就不一样了,有人说他的三大事是:诞生、结婚、死亡;有人说他的三大事是:睡觉、吃饭、晒太阳;还有恶搞者说人生三大事应为:勤看贴,勤回帖,勤顶贴!
前段时间,一个作者在其书稿后记中写到,人生三大事:种一棵树,养一个孩,写一本书。当时心想,一比较才知道,活了二十多年,就只完成了一件事:种一棵树,以后的任务还艰巨着!
对于人生三大事,还有人有更特别的感悟。温州民政局官员表示,在温州人的传统观念中,造房、生儿、造墓是人生三件大事。于是,在一些温州人眼里,“要想富”,不是“先修路”,而是“先买墓”。而且,看来不止温州人有这种观念,在其他地方也有将造墓当着人生追求之一目标的,“天价坟墓”、豪墓的出现就很能说明问题。
那么,在活无栖身之所的情况下,要为自己的死后设定什么样的葬身之地呢?

